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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2-7 18:36 sinta
港大內地準醫生認偷嘢 官不處分

品學兼優的內地「三好」窮女生,領獎學金來港入讀港大醫學院研究生課程。她將應考本港執業試,距圓醫生夢只差一步,但因一時貪念在百貨公司偷取嬰兒用品,打算送給懷孕胞姊,人贓並獲被捕。她去信控方要求簽保守行為結案免留案底,遭拒後出庭認罪,昨獲裁判官盛讚勇氣可嘉。裁判官決定不作處分,判她有條件釋放。


被告王妍(25歲)正就讀麻醉學系研究生課程。去年聖誕節她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偷竊嬰兒洗頭水、沐浴露、泡泡浴露等,保安員目擊並在店外截停她,起回約值1,557元貨品。王當時身懷僅51元。她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,聆訊時一直低頭啜泣。
曾被評為「三好學生」
辯方求情指被告生於吉林省,父親不良於行,母親精神殘障,全家沒收入,被內地政府歸入貧窮戶,定期獲生活津貼。惟被告自力更生,自小發奮圖強,品學兼優,被評為思想品德好、學習好、身體好的「三好學生」,更獲全國排名第五的武漢大學取錄,攻讀醫學檢驗及生物化學雙學位課程。
在學期間,被告在英文及體育等多項比賽中獲勝,另不忘服務社會,曾籌辦汶川大地震賑災活動。她一直希望來港行醫,前年考入港大,深獲導師賞識。今年將隨導師遠赴美國出席醫學研討會,並應考本港執業資格試。不過她因本案須向醫務委員會申報案底,勢將影響事業發展。
辯方續稱,被告現時每月獲發1.4萬元獎學金,經節衣縮食,扣除學費及食宿後,每月寄8,000元回鄉。由於她將回鄉探親,沒錢買手信,遂偷取涉案物品,打算送給懷孕胞姊,行為違反本性。
裁判官覃有方一度詢問控方,「佢咁好背景,點解唔畀佢簽保守行為」,讓她免留案底。控方回應,辯方早已就此去信刑事檢控專員,律政司經慎重考慮後,決定繼續檢控,未有交代理由,只謂對辯方不利。裁判官着控方不用透露,又謂基於三權分立原則,不會干涉控方決定。
覃官坦言被告既家境窮困,又面對國內劇烈競爭,仍表現優秀,更熱心公益,可謂社會榜樣。她因一時貪念,留下人生一個污點,已屬大教訓。被告明知留案底或會構成重大影響,仍勇於認罪,顯示有勇氣面對自己的錯誤,決心改過。鑑於她偷竊非為轉售圖利,崇光亦無損失,故判處有條件釋放。被告需自簽1,000元,守行為一年。
案件編號:ESCC4411/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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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被告王妍承認在百貨公司偷取嬰兒用品。

來源:蘋果日報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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